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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民大厦重大火灾案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20: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李京华)去年6月9日,北京市京民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酿成12死35伤的惨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日对这起事故的4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4名被告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6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道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员工朱家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不锈钢加工队队长陈宝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瓦工队队长田合朋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道醇作为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指使公司员工朱家龙伪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于2002年3月第一次取得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10号的京民大厦的装修工程资格,此后又多次承揽京民大厦的装修工程。2004年3月15日,锐标公司再次承揽了京民大厦西配楼一层游泳馆等处的装修工程。

  据法院介绍,张道醇在明知朱家龙没有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委派朱家龙作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京民大厦西配楼游泳馆的装修工程。在施工中,张道醇、朱家龙均未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专职的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而陈宝东不具备焊接专业知识,对焊接工作的操作规程缺乏认识,对从事不锈钢切割、焊接工作的工人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指派工人违规在防水作业的同时进行不锈钢切割和焊接工作;田合朋在施工期间没有对防水作业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在未确定安全隐患被排除的情况下,仍然让工人继续冒险作业。为赶工程进度,2004年6月9日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明知防水作业和不锈钢切割、焊接作业交叉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仍然指派施工工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当日15时30分许,焊花引燃防水涂料,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火灾。火灾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微伤,造成京民大厦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的严重后果。经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的认定,火灾的原因为施工人员在京民大厦西配楼游泳馆内焊接二层平台的不锈钢扶手时,焊花引燃一层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涂料,起火并蔓延成灾。

  审理法官认为,4被告人忽视安全生产规定,轻信事故不会发生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考虑到张道醇、朱家龙、陈宝东3名被告人当庭有一定的悔罪表示,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田合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曾经提醒过被告人朱家龙,尽到了一定的职责,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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