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原林业局长10年受贿3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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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1:29 时代商报 | ||||||||
近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丹东市原林业局长傅玉靖受贿案。最后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傅玉靖在为官的1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受贿26次,累计金额368000余元,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自1994年到2003年,傅玉靖历任丹东市凤城满族自治县副县长,凤城市副市长、市长,凤城市委副书记、书记,以及丹东市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在为官的10年间,无论在哪
1994年,凤城市一个煤炭销售公司的经理为了在仕途上有进一步发展,给傅玉靖送了3万元,1995年初又送了4万元。在傅的一手帮助下,这个小经理被任命为凤城市热电厂厂长、凤城市城建局副局长。这是他收受贿赂最大的一笔。而最小的一笔受贿来自丹东市林业局下属某公司的一女经理。该女经理为了零值买断这个公司,给傅送了600美元现金。 2001年秋天,时任丹东市林业局长的傅玉靖,为了让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得到更多国家林业局的公益林管护资金,在收了1万元贿赂后,就积极帮助确认宽甸县公益林面积,并争取来了1000多万元的管护费。 时代商报驻丹东记者任宪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