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骗购经济适用房者两年内不准再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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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1:44 新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近日揭露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经营中的10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房地产企业守法经营。对此,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也存在着一定的违规行为。 北京市建委开发办日前首次披露,46户家庭因查实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已购房屋被收回。
市建委开发办表示,凡查实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取消购房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予以媒体曝光。伪造各类证件触犯有关法律的,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