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送消费者重奖遭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11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秋实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讯员张耀)“买××润滑油,一等奖送捷达轿车,二等奖送笔记本电脑!”通州一家润滑油公司开出重奖,而且花费11万余元兑现承诺。昨天,这家“慷慨”的公司因为开出重奖被通州工商分局罚款1万元。
4月21日,通州工商分局发现漷县镇的一家公司在搞润滑油有奖销售活动,其中“一等奖奖品为捷达轿车;二等奖奖品为笔记本电脑……”。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一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奖都是真的,奖品也兑现了,怎么违法呢?”公司负责人觉得很无辜,“前几天刚兑出一个一等奖,按捷达车当前最低配置的市场价格给了获奖者7.5万元现金”。另据调查,该公司还为5个二等奖获得者兑现了总值38495元的笔记本电脑。 执法人员告诉该负责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而该公司活动中设立的捷达轿车和笔记本电脑两个奖项都超出了这一限额,此时该负责人才认识到自己违法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