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大厦火灾4被告被判3到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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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17 东方早报 | ||||||||
新华社北京电 去年6月9日,北京市京民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酿成12死35伤的惨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日对这起事故的4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4名被告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6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道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员工朱家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不锈钢加工队队长陈宝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瓦工队队长田合朋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审理法官认为,4被告人忽视安全生产规定,轻信事故不会发生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考虑到张道醇、朱家龙、陈宝东3名被告人当庭有一定的悔罪表示,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田合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曾经提醒过被告人朱家龙,尽到了一定的职责,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