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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两个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通过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34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6日讯(记者芦燕娟)记者今天从市房管部门获悉,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确定上限为80平方米、下限为65平方米。历城区张马片区和槐荫区大金片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已经通过审批。我市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保完成今年5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

  据介绍,位于工业北路的历城区张马片区项目占地3000多亩,已经开始规划、定点,
做前期准备工作;槐荫区大金片区位于经十路上,占地面积大约400亩。除了这两个已批准的项目,还有3个片区的选址工作已经落实,即将进入经济适用房建设流程。

  据透露,备受关注的《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已经进入会签阶段,有望在本月底前正式出台。按照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下限为65平方米,上限为80平方米。该办法还规定,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鼓励市民用公积金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房管部门将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只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全省将建设经济适用房600万平方米,其中济南市承诺开工建设5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方式有三种:政府划拨土地建设,军队和驻济单位建设,有条件的企业集资建房。

  由政府划拨土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的项目规模有15—20万平方米,目前确定的项目有历城区的张马片区、槐荫区的大金片区等。驻济军队和具备建设经济适用房条件的驻济单位可参与开发建设。住房条件较差且有自有土地的企业可以通过集资建房,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建设立项,机关、事业单位则一律不允许集资建房。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已经受理了4个单位的集资建房,规模达26.5万平方米。

  为了吸引开发商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我市还出台了具体的优惠政策,即参与建设的开发商可以以在建项目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的利率计入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这样开发商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利润率可达7%--10%。另外,一些房地产在建项目也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一旦获得批准,即可转为经济适用房项目,从而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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