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而罚就是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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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34 舜网-济南日报 | ||||||||
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得知,他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这意味着,起早贪黑、以贩菜谋生的他一年白干了。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称之为“杜宝良现象”。 同一人在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违法105次,却没有及时从管理部门得到警示,暴露了北
“杜宝良现象”告诉我们,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完善法律、严格执法,而且需要科学执法、公正执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余凌云认为,当驾驶员交通违法积分达到临界点时,执法部门便应履行告知义务,否则执法部门就是违法。告知行为无疑会增加执法成本,但它是执法者社会责任的体现,是不该省却的执法成本。(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张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