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房价政策 房贷按揭未完不得再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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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3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洁)夫妻双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在未还清贷款之前,不得再购买商品住房,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以稳定房价。 今年建320万平方米普通住宅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规模,适度增加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今年,市区计划建设普通商品住宅320万平方米,2006年计划建设350万平方米。对于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部门要在项目选址上优先予以保证,并加快审批速度。在供应土地前,规划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条件、套型面积、住房销售价位等提出控制性要求,并将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有效供应。 1年未动工征收土地闲置费 进一步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能力,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土地利用要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严格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优先安排普通住房项目拆迁 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计划,避免拆迁带来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减轻市场压力。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各商业银行要对个人住房贷款做出适当调整,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另外,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区,年内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证公积金利用率达到35%以上,增强职工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 开建8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增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达到住宅建设总量的20%,今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要达到80万平方米。抓紧出台《石家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办结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开发利润保证控制在3%以内。 今年要完成全市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补贴任务。石家庄市将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纳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目标。 贷款还清前不得再购房 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和预付款。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执行实名购房制度,在签订购房合同、开具购房证明时,必须核验身份证件。要严格执行商品房网上即时备案和网上公示制度,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商品房再行转让。夫妻双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住房,在未还清贷款之前,不得再购买商品住房。 普通住房要满足三个条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放宽公有住房出售政策限制,除具有历史保护价值、危险房屋和已列入廉租住房的以外,均可向个人出售。 按《通知》要求,近期,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