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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声枪响击毙劫匪,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41 现代快报

  综合消息河北省唐山市无业人员齐某6月1日到西安会见在某高校上学的一女网友,因女网友拒绝见他导致情绪失控。6月4日将素不相识的女大学生钱某劫持。警方接到报警后,与嫌犯僵持约一小时,劫匪反复声称要杀死人质。下午1时15分左右,人质钱某挣脱绳子,从二楼窗户跳下。劫匪情绪失控,持刀扑向民警,民警在口头并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其击毙。

  5日,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雅丽教授对于“4声枪响击毙劫匪”事件谈了自己的看法。夏教授说,根据警方提供的案件通报,警方是在受害人已经从楼上跳下来,人质已经相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开枪的,如果真如警方所言,歹徒有袭警行为,威胁到警察的生命,并且在“鸣枪警告无效”后才将歹徒击毙,那这个击毙就是可以的。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环节,4声枪响,哪一声是警告?哪一枪打在歹徒身上?如果4枪都打在歹徒身上,那么警察的行为就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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