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纠纷缘何拖了6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42 现代快报 | ||||||||
来自广西荔浦县的一位农民工,1999年初到广东佛山市一五金厂打工,因局部爆炸被铝水灼伤双眼,此后,便进入了复杂漫长的索赔过程。这一工伤案件先后经过了4次工伤鉴定、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抗诉、高院再审的全部法律程序。至今6年过去了,案件仍未有结果。 这位农民工叫李忠,1999年春节后到佛山市南海区恒昌五金厂做坩埚工,入厂才两天
由于厂方没有替李忠购买工伤保险,李的工伤赔偿须由厂方直接支付。于是,李忠开始了他的工伤鉴定之路。2000年4月,李忠进行了第一次鉴定,结论为“伤残程度目前鉴定为3级”。但由于属地管理的原因,第一次鉴定未被采纳。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李忠又做了三次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尘埃落定”后,就在李忠提请劳动仲裁期间,恒昌五金厂突然申请了歇业登记。李忠求助劳动仲裁的途径就这样被堵死了:当地仲裁委以企业已经歇业为由,终结了仲裁审理。 后来,李忠变换办法,以民事赔偿的方式,将企业老板邝校能告上法庭。自此,这起工伤纠纷又拉开了更加漫长的司法程序。从2002年4月的一审判决到现在,李忠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等法律程序,至今案件仍未有结果。 记者了解到,劳资纠纷发生后,部分企业的老板千方百计逃避责任,一般会走完所有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官司会打到二审。一些老板还存在恶意使用法律手段的情况,故意用“程序”来拖垮农民工,由此造成了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