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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2人死亡的北京京民大厦火灾案宣判(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5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昨日,造成12人死亡的“京民大火案”4名责任人张道醇、朱家龙、陈宝东和田合朋,分别在朝阳法院领到了各自的判决书。此时距京民大火事发还有两天就一周年。法院认定公诉机关对4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指控成立。4人分获6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陈宝东和田合朋当庭提出上诉。

  京民大厦火灾发生于去年6月9日,火灾共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经警方认定,火灾原因为施工人员在大厦西配楼游泳馆内焊接二层平台的不锈钢扶手时,焊花引燃一层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涂料,起火并蔓延成灾。

  随后,承包此工程的北京锐标装饰装潢公司的总经理张道醇、项目经理朱家龙、不锈钢加工队长陈宝东以及瓦工队长田合朋,以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审查起诉。张道醇和朱家龙被指控伪造企业资质,骗取了施工工程。在法庭的审理中,张道醇、朱家龙、陈宝东均承认自己有过失,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田合朋的辩护人则为其作了无罪的辩解,认为田只是一名雇员,按照上级指示负责施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4人犯有重大事故责任罪成立。但考虑到张道醇、朱家龙、陈宝东等3人当庭有一定的悔罪表示,田合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曾经提醒过朱家龙,尽到了一定的职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据田合朋的律师张浩介绍,宣判后,张道醇和朱家龙对判决未表示异议,陈宝东和田合朋以判决过重为由当庭提出上诉。

  事件回放

  去年6月9日,京民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多人轻伤。

  去年6月10日、12日,“京民大火”责任人分别被朝阳警方刑拘。

  今年5月10日,4责任人在朝阳法院受审。
致12人死亡的北京京民大厦火灾案宣判(组图)
资料图片:火灾发生当时的报道

致12人死亡的北京京民大厦火灾案宣判(组图)
今年5月,京民火灾4名责任人在朝阳区法庭受审。资料图片

  
  具体量刑

  姓名:张道醇,44岁,锐标公司总经理被判年数:6年获罪原因:作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伪造单位资质,委派没有资质的朱家龙负责施工现场全部工作,任命缺乏焊接知识的陈宝东负责焊接工种的施工,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姓名:朱家龙,28岁,项目经理被判年数:6年获罪原因:协助伪造单位资质,在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派,在负责施工的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允许防水和焊接同时进行,冒险作业。

  姓名:陈宝东,32岁,不锈钢加工队长被判年数:5年获罪原因:不具备焊接专业知识,对焊接工作的操作规程缺乏认识,对从事不锈钢切割、焊接工作的工人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指派工人违规在防水作业的同时进行不锈钢切割和焊接工作。

  姓名:田合朋,35岁,瓦工队长被判年数:3年获罪原因:在施工期间虽然向朱家龙进行了安全方面的提醒,但是其没有对防水作业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明知焊接工人开始焊接工作,在未确定安全隐患被排除的情况下,仍然让工人继续冒险作业,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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