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上法庭可能丢“乌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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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02 北京青年报 | ||||||||
浙江 涉及“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总有些行政首长碍于“面子”等因素而拒不出庭。浙江苍南县近日出台规定,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岗位责任考核,违者可摘“乌纱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据《今日早报》报道,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苍南县从近日开始实施的这一规定指出,行政机关首长或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影响重大或争议金额巨大的、人民法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必须出庭应诉。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其行政首长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苍南已将这项工作列入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规定对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或在法庭上不能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首长从未出庭应诉,不能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败诉原因,甚至对法院判决消极对待、拒绝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者:金建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