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大厦火灾案责任人分别被判刑三到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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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1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广受关注的京民大厦火灾案昨天上午在朝阳法院一审结案。法院认为,四名责任人都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道醇和员工朱家龙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锈钢加工队队长陈宝东被判5年,瓦工队队长田合朋因为曾提醒交叉作业有危险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道醇作为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指使其公司
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指出了四名被告人的失职之处:被告人张道醇作为施工单位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采用伪造单位资质的方法,承揽超过其单位原有资质的装修工程,同时还委派没有相应资质的被告人朱家龙负责施工现场全部工作,任命没有焊接特种操作证和缺乏焊接知识的被告人陈宝东负责焊接工种的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被告人朱家龙协助伪造单位资质,在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派,在负责施工的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允许防水和焊接同时进行冒险作业;被告人陈宝东不具备焊接专业知识,对焊接工作的操作规程缺乏认识,对从事不锈钢切割、焊接工作的工人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指派工人违规在防水作业的同时进行不锈钢切割和焊接工作;被告人田合朋在施工期间虽然向被告人朱家龙进行了安全方面的提醒,但是其没有对防水作业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明知焊接工人开始焊接工作,在未确定安全隐患被排除的情况下,仍然让工人继续冒险作业。这四名被告人忽视安全生产规定,轻信事故不会发生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案的发生。 法院认为,朝阳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考虑到张道醇、朱家龙、陈宝东三人当庭有一定的悔罪表示,法院对他们作出从轻处罚。由于田合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曾经提醒过被告人朱家龙,尽到了一定的职责,法院对他也从轻处罚。 class=B14 colspan=3>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