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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暗中执法被指创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20 新京报

  司机对偷拍违章存异议,法学界认为应提倡“阳光执法”,新华社发文质疑暗中执法

  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张淼淼曹志恒陈春园)开出警车,不是去现场指挥交通车辆,而是躲在树后偷拍违章;然后输入电脑,开出罚单……自从2004年新交通法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出现越来越多这样“守株待兔”、暗中执法的警察。

  近日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法律赋予交警的执法权力,是要求交警注重“预防”,保护好道路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而不是“为了处罚而执法”:“暗中执法”不应该成为常态,“透明执法”、“阳光执法”才值得大力提倡。

  北京加强暗中执法惹纷争

  对于交警“暗中执法”,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受到来自各方的争议。北京鑫宇出租车公司的张师傅说:“‘我违规了,在明处罚我,我也觉得很自然。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照‘下来,会让我产生不公平感。”一些司机甚至说:“交警躲在立交桥下,藏在灌木丛里,说是执法,那跟特务有什么区别?”

  尽管各方争议不休,北京市交管局近日还是对外宣布,“暗中执法”将会成为北京交警执法的主要方式。4月15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公开表态:北京交警不会取消且将继续加强“暗中执法”。目前,北京上岗执法的“电子眼”达1482个,交警每日分布各交通要道,随时准备“兵从天降”。

  交警被指区别对待出租车和公车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民众之所以对交警“暗中执法”存有异议,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的交警将“暗中执法”当做了罚款、创收的手段,应当标明的交通规则和标志不注明、不标明,应当出现警察的地方不出现警察,而是千方百计地将司机当做“羔羊”,“出其不意”

  “突现奇兵”,抓住他们的违规行为,以此收取大笔罚款。一位开了20多年车的公交司机介绍说,有一个月他发现自己被罚了12次,“一个月的工资完了,还要倒贴,哪个还敢开车?”一位邓姓司机说,许多交警根本不在路面指挥交通,纠处违章,而是不顾白天黑夜地躲在暗处偷拍,许多大楼窗口和路边大树背后,成了他们偷拍的藏身之地。有一次,他看见一位交警站在路边拍了七八十台车辆违章,却始终没有任何纠正的举动。还有司机反映,同样的违章行为,交警只针对出租车,而对党政机关等部门的公车违章现象,却拍而不罚、少罚甚至是视而不见。

  执法之争呼唤人性化执法

  北京市政协委员、建元律师事务所法学博士鲁哈达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尚无针对“暗中执法”的禁止性规定,但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不仅要遵守合法性原则,还要遵守合理性原则,即当行政主体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最大程度地符合预期的法律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仅仅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希望能够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

  也有律师认为,“暗中执法”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和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按照法律精神,法律本身和执法过程都要在人们明知的前提下才能遵守。交警上路执法既代表了执法者的形象,也代表着政府形象,所以无论从哪一点上说交警的执法过程都应该是公开的、阳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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