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法官到校“以案说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3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刘辉)近日,开县法院与当地高桥镇政府、高桥镇初级中学,联合建成开县第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授牌当天,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刑庭法官,为全校中学“以案说法”。据了解,今后,开县法院将定期选派业务骨干法官作为法制教师,到高桥镇中小学巡回授课。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