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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伤人逃逸 保险公司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日前,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直接判决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赔偿金25万元。

  2004年10月31日,被告人许仕喜、殷明才所雇驾驶员刘涛驾驶豫S43383号半挂货车由无锡运送钢管前往湖北仙桃市,在途经国道312线578Km+940m处,将原告方某撞致重伤后逃逸。方某经诊断为弥漫性轴索损伤,左颞顶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脑出血。由于被告
方未能及时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致原告方某因经济困难于2004年11月28日被迫出院。

  经六安市交警支队认定,被告许仕喜、殷明才所雇驾驶员刘涛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方某无责任。方某的伤情被六安市公安局鉴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9日,许、殷两人在中国财保固始县支公司投保了车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8日。

  该法院依据保险法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保险人有向第三人直接赔付的义务,理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法院直接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受害人赔偿金25万元。其余费用由其他被告共同承担。

  (石放 祁卫东 鲁皖)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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