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一女二嫁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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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33 重庆晨报 | ||||||||
与第一个买主悔约,却引来两买家先后索赔 本报讯(记者肖玉)因中石化出价更高,加油站老板冉某便把原本已签约卖给中石油的加油站,悔约卖给了中石化。中石油因此状告冉某。官司一打,经营加油站52天的中石化,也起诉冉某违约。
一女二嫁,却惹来两场官司。第一场和解,第二场输了,冉一审法院被判赔中石化19.5万元。但冉不服,昨天正在准备上诉工作。 加油站悔约另卖 冉是巫溪县奉溪燃油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着多个加油站。去年9月,冉作价180万,签约要将手中两个加油站卖给中石油。而后,中石化找上门,愿出价195万元收购。 冉一算,除了对中石油付违约金,仍高出约10万,如果与前者悔约还是划得来。去年10月,中石化先期支付50万元后,冉签约将两加油站卖给中石化,并约定违约金78万元。但双方签约日期写成的是9月20日。 两个买家状告它 去年11月3日,盘点一个加油站后,中石化进场经营。而第一场官司来了———中石油起诉。11月8日,第二场官司也来了———中石化以冉某不作交接、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起诉,要求冉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78万元。6天后,中石化变更诉讼请求,要解除合同并请求冉退赔。随后,中石化撤离退出经营。 焦头烂额中,冉与中石油和解,于今年1月将两加油站移交给中石油。 一审判赔19.5万 市二中院判决认为,冉某的两纸合同,三方都是真实意愿,因此有效。冉有权选择一方履行合同,但须向另一方赔违约金。冉某与中石油做成生意,自然该赔中石化。 中石化同意可按照合同总额10%%赔,故法院判冉赔偿中石化违约金19.5万元。不过,冉不服:“我将加油站交给中石化已经营52天,后来是它违约在先,我才又另卖他人的。怎么判我赔违约金给中石化呢?” 据悉,该案将于本月在市高院开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