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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司机105次违章暴露交管疏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35 重庆晨报

  北京一司机被罚款10500元成各界关注焦点

  据新华社5日电近日,在北京卖菜的安徽来京司机杜宝良,因为在同一地点交通违章105次、被罚款10500元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记者看来,杜宝良105次同样的交通违章既显示了“电子警察”执法的威力,又暴露出北京市交通管理工作上的某些疏漏。

  “百次违章事件”暴露出的最大漏洞就是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处罚不承担任何通知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理论上,如果您是一位司机,必须隔三岔五地上网或选择其他方法查询自己是否有非现场处罚记录,这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

  未来,智能化交通管理是北京等大城市交通管理的发展趋势。但是,一个个“电子警察”架设起来只是硬件上的进步,还需要交通管理软件以及管理思路的密切配合。如果几百个“电子警察”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拍照、扣分、罚款,充其量是增加几百个“编外罚款机”,并造成“以罚代管”的不良执法氛围。

  105次处罚有悖法理

  就“杜宝良百次违章”现象,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认为,105次违法处罚有悖法理,交管部门科技执法需要完善。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司机在同一位置违法105次,按照规定就应该接受105次的处罚。但从法理上来说,司机能够违法105次,而且还是在同一位置,这也暴露出交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完善。

  首先,105次的处罚行为有悖《行政处罚法》的目的。因为《道路安全法》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而制定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维护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司机交通违法至十次几十次的时候,交管部门应该提醒或警告司机,避免违法次数继续增加。

  其次,105次的处罚行为有悖《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作为执法部门,司机违法数十次时,完全有必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所以说,司机违法105次,而且被处罚105次,这明显违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再次,105次违法处罚缺乏执法人性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尽管交管部门采取了电话、网络查询交通违法行为,但一些司机违法后仍然未能及时获悉,这说明公示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姜教授还说,本案中的司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出现105次交通违法,而且没有出现交通事故,该位置是否有必要设置禁行线还是值得商榷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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