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饶市委副书记索贿百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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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35 重庆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原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宣判。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胡在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今年60周岁的胡发群在任原上饶地区行署副专员、上饶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共
此外,胡发群家庭总财产706.34249万元,除胡发群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511.08304万元以外,尚有195.2594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