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残疾人每年补助2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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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4:32 都市快报 | ||||||||
杭州市新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贫困残疾人就业、自主创业、教育等方面推出多项扶助。《意见》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生活不能自理及常年卧床不起的困难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2400元补助。 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
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和残疾学生助学制度,提高助学标准,对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开展助学,防止其因贫辍学(在校残疾学生助学措施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要制定具体规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残疾人证,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均可到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申领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条件的,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申领《就业援助证》条件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 实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进社区”工程,建立社区康复站,将残疾人康复医疗、家庭病床、健康指导等康复需求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制定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的优惠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康复训练(含聋儿语训、脑瘫儿、智残儿、肢残人康复训练)补助、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补助、精神病住院治疗和服药等专项补助。《意见》规定,下一步将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制定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办法,鼓励兴办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参加劳动的农业企业和种养业、加工业基地;设立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对取得小额贷款从事种养业、加工业及家庭副业生产等残疾人,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记者岳海智王佳佳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