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因受贿等罪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4:41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原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宣判。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胡在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胡发群在任上饶地区行署副专员、上饶市常务副市长、上饶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166万
法院认为,胡发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195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作如上判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