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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残幼童16住户均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4: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月28日,万源市太平镇10岁儿童临临(化名),不幸被高楼坠落的铁块砸伤致残,由于无法确认肇事者,其父将楼上16家住户全部告上了法庭。目前,万源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天上掉铁块砸残十龄童

  临临今年10岁,家住万源市太平镇河街北路茶叶公司家属楼。2005年1月28日,一起飞来横祸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当天上午9时许,临临与爷爷奶奶路过家属楼下的“流金岁月”茶楼时,一个重达1.5公斤的铁块突然从天而降,正砸在他的头上。经医生诊断,临临属特重性颅脑损伤、头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开放性颅腔损伤,生命垂危,临临随即被转往达州市中心医院,经过52天治疗,做了三次大手术,才勉强保住了生命。

  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临临系5级肢体残障,左眼视力下降,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和学习能力。

  16住户集体成被告

  出院后,临临变得不爱说话、记忆力下降、不合群。他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7万元的医疗费全靠借贷,家里的住房也卖了,一家人生活极其困难。

  惨剧发生后,万源市太平派出所民警迅即赶到现场拍照取证,从事发地点、临临的伤情及位置来看,铁块确实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但无法证实是从哪家掉下的。据了解,这幢楼的16户人家都符合掉铁块的条件。

  “这是没有办法的,如果说他们(住户)99%是冤枉的,那我的儿子就是100%的冤枉,不起诉他们,我找谁去?”2005年6月2日,临临的父亲程德政将茶叶公司家属楼的所有16家住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7万元。

  原告律师:此案有先例

  6月2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原告席上只有代理律师、原告和法定代理人,被告席上是16家住户。

  原告代理人陈绍惠律师认为,原告将16位住户作为本案共同被告于法有据。她罗列了三方面理由:一、警方出具证明,确实无法查到肇事者;二、《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事实上,肇事铁块只为一家住户所有,但无法查明谁是当事人或管理人,又无法确定物件是坠落还是抛出,因此,本案被告主体合法。三、此类案件已有先例,如果法院因为被告人中的真正侵权行为人无法确定

  而驳回起诉,对受害者是更大的不公平。

  被告:我们太冤枉

  作为被告,住户们感到莫名其妙。“我活了85岁,啥都经历过,就是没当过被告。”7楼的郭大爷说。为证明自身清白,16户被告纷纷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事发当天自己或家人没在家。其中有5人指认1单元4楼的张某是肇事嫌疑人,认为是他家阳台压鸟笼的铁块坠落致伤原告。

  下午6点多钟,法庭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旁听席和被告席的人突然激动起来,几十个人冲到原告律师面前,责问为何将自己告上法庭,场面一度非常混乱。法警急忙要求原告律师离庭,庭审就此结束。

  第二天,法院再次开庭,经过双方举证、质证、答辩,法院宣布择日宣判。特约记者谢颖记者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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