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质量差中小学将被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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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5:40 新京报 | ||||||||
教育部以此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差距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上述办法作为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差距的一个举措。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而各县(市、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的薄弱学校逐年减少。 教育部提出,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