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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立法进行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5:58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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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立法进行时2005-6-7 3:38:08

  《国家教育考试法》建议稿已经形成,现已进入立法阶段

  千百年来,考试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考试的检测、评价、选拔功能备受世人重视,考试组织者、考生、学校以及社会等等,在考试过程中实际上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何才能使高考、中考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目前,《国家教育考试法》建议稿已经形成,“依法考试”势在必行。

  考生期望得到平等公正对待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平等参加考试”是考生和家长们谈论得最多的一项权利。其次,要求“考试公正”也是考生们的主要诉求。“具体来说,考试上的公正体现考生对考前信息的发布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在考场中得到平等的对待,在阅卷过程中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中山大学的一位李姓学生向记者阐述了他的观点。

  “对考试结果考生有知情权,以及进一步查证的权利,”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小牛认为,“考生应当有尽快而且是免费获知考试结果的权利,而不应只能通过拨打昂贵的声讯电话或者登录收费网站才能在第一时间查询自己的成绩。”

  现状“考试权”未专门列出

  据了解,我国《宪法》第46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等,但却没有有关考试权利的专门条文。

  “虽然根据一般的法理分析,宪法既然规定了受教育权,那么,参加考试的权利也可以视为受教育权的衍生权,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专门针对考试活动制定的单行法规,因此考生的很多权利,便很可能因为找不到充分的法律依据,无法从司法途径寻求帮助。”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的尤炜律师不无遗憾地说。

  动态国家教育考试正在立法

  今年初,《教育考试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谭宗泽向外界透露,《国家教育考试法》建议稿已经形成,现在已经进入立法阶段。据悉,该建议稿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建议稿对参与考试的当事人,包括组织方、考务人员、考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违法将如何追究也会明确地写入这部法规。据称,出台后的《考试法》将会加大打击力度,“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身禁考等制裁。据广州日报

  编后

  高考牵动着无数考生和家长的心。每年高考前夕,相关部门都要出台一些临时措施,比如建委规定考场周边的建筑单位不得安排有噪声的作业。这些措施往往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出的,容易引发行政诉讼。而考生的权利如何保护,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令人欣喜的是,据《教育考试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谭宗泽透露,《国家教育考试法》建议稿已经形成,现已进入立法阶段。建议稿对参与考试的当事人,包括组织方、考务人员、考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地规定。相信有了《考试法》,实行“依法考试”,各类考试可以组织得更好,而相关的纠纷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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