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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暴抢钱作恶 六少年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6:5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6名未满18岁的少年,先后多次结伙下暴抢劫未成年人。在抢劫完后,还要继续殴打受害人取乐,甚至要被害人同意第二天再送钱来,才让其离开。日前,几名恶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分别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几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4年不等。

  打到受害者同意次日再送钱

  2004年6月27日晚上,17岁的陈某、赵某、董某等几名同龄少年来到杨家坪“大三元”游戏室准备下暴。10点左右,几人找准目标刘某,并将其劫持到杨家坪海兰云天宾馆附近的垃圾站,抢走刘某现金53元。抢到钱后,几人继续殴打刘某,直到刘某同意第二天再为他们拿500元钱,才让刘某离开。

  2004年7月4日晚11点左右,陈某等6人在杨家坪工人疗养院再次使用同样的方法,抢走颜某现金110元,并打得颜某同意第二天再送500元给他们。

  1.5元不嫌少,照抢不误

  2004年7月18日晚8点左右,陈某等6人在九龙坡区钢校后门附近,将肖某劫持到本区工人疗养院一凉亭处,欲抢劫其钱财。几人仅仅从肖某身上搜出1.5元钱,结果几人将1.5元钱抢走,并反复殴打肖某解气。

  抢完人殴打取乐

  4天后晚上10点左右,陈某等5人来到桃都酒店附近公路边,用西瓜刀将14岁左右的郭某、黄某劫持到菜根香旁边一小巷子里,搜走郭某身上的3元钱,然后将郭某、黄某押到杨渡村一栋背后的荒地上,殴打二人取乐。一直持续了近半小时,直到几人发现附近凉台上有人才离开。造成郭某多出软组织受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

  又抢又偷被判刑

  除了抢劫外,董某等人还参与两次盗窃,盗得VCD、彩电等物,销赃后得到120元钱。6名恶少1个月内先后共实施抢劫6次。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几名少年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且均系多次抢劫,董某等人还参与两次盗窃。因几人均未满18岁,减轻对其处罚,判决几人6个月到4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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