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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在用电高峰期间迎峰休假不得扣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27 新华网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企业在今年7月18日至8月14日期间安排职工停工休假,企业不得减少工资。

  通知称,为有效缓解供需矛盾,企业在今夏用电高峰期间安排职工停工休假的,视同企业本年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就是说,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果企业因停电期间影响正常生产,可适当安排加班,然后集中休息一周,但是,加班时间累计
不得超过40小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规定,企业在职工集中休假期间不得减少其工资收入。(记者赵源)

  (责任编辑:罗茜)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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