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贩杜宝良在北京的同一地点违反交法105次,被罚款10500元 谁让他105次“踏进同一河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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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北京消息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得知,他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规定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交通违法记分210分,须交罚款10500元。这意味着,起早贪黑、以贩菜谋生的他一年白干了。 此事被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称之为“杜宝良现象”。它既显示了“电子警察”执法的威力,又暴露出北京市交通管理工作上的某些疏漏。
105次犯下同一错误 6月3日,笔者在北京西城区真武庙路见到了满脸懊悔的杜宝良。 杜宝良告诉笔者,几天前,他为办别的事到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顺便查了查交通违法。结果一查吓一大跳,电脑屏幕满满的一大片全是他的交通违法记录,足足打印了5页纸。其中第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2004年7月20日,而总共105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在真武庙路走禁行线。 此后几天,他往执法站跑了好几趟,跟交警说:“我真是不知道被录下来了,能不能少罚点?”但交警说:“没法少罚,谁让你天天闯禁行呢?有没有警察都得遵守交通法规。” 他又埋怨交警:“你早点儿告诉我,我也不会被罚这么多呀!”交警说:“你被录下40多次时就通知你们单位了,是个女同志接的电话,还让交通台广播过两次呢。你也没来。” 杜宝良的车是挂靠在一个蔬菜运输公司的,每年交点儿管理费。“单位没人告诉我,我问了单位的人,都说不知道这事。交通台广播,我根本听不到。” 杜宝良目前已经到银行把10500元的罚款交了。 暴露交通执法缺陷 同一人在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违法105次,却没有及时从管理部门得到警示,暴露了北京现行的非现场交通执法制度的缺陷。 据了解,北京目前有4种方式可供车主及驾驶人员查询交通违法信息:到北京市各区县交通支队、大队办公大厅内使用电子触摸屏;上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拨打每分钟收费约3元的声讯电话;定制收费短信服务。但这些办法对于杜宝良来说几乎不可行。他每天凌晨2时起床进货,晚9时睡觉,不会上网,连电视都很少看,更不会阔绰到一分钟花3元钱打声讯电话。而据记者调查,全北京市像杜宝良这样的驾驶人员不在少数。 交管部门应尽告知义务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采访时说,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司机在同一位置违法105次,按照规定就应该接受105次的处罚。但从法理上来说,司机能够违法105次,而且还是在同一位置,这也暴露出交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完善。姜明安指出,105次的处罚行为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的目的。因为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维护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司机交通违法至十次几十次的时候,交管部门应该提醒或警告司机,避免违法次数继续增加。假如因同样的交通违法行为致使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那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就更高了。 北京华烨律师事务所谢芳律师说,机动车辆发生违法事件又被电子眼拍摄之后,交管部门应根据机动车登记的资料,以电话、信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车主送达罚单,才能充分保障违法者的知情权,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交通罚款问题一直是个热点话题,虽然交管部门对舆论的每一次质疑都有根有据地进行了解释和反驳,却始终无法抹去“为罚款而执法”的印记。“杜宝良现象”是一个典型。 (王乃彬)责任编辑:陈要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