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相关行为规范七条纪律约束出租司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5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6日讯(记者卓上雄通讯员吴雪媛王训宇)《海口市出租车司机行为规范》已经正式制定并从今天开始执行。据该规范,海口出租车将统一摆放有关行为规范提示牌,以提醒司机文明经营,同时有利市民监督。这是记者今天下午从海口市交通局获悉的。 规范包括7大内容:衣帽整洁、仪容端庄,不袒胸露背着异服;持证上岗、亮卡服务,不无牌无证搞营运;按站停靠、按线行驶,不乱停乱靠乱穿插;举止规范、用语文明,不
按照要求,从今天起,海口市的出租车司机必须将这7条纪律提示牌统一放置在出租车驾驶台前,供乘客对照监督。同时海口市交通局还开设了2部举报电话:66224866和66201996,供市民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司机进行举报。 按照有关规定,对无服务资格证营运的,交通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营运,补办手续,并处500元的罚款;超标准收费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多收费的,责令其将超收、多收部分车费双倍返还乘客,并处1000元的罚款;在里程计价表内预先蓄存里程或者蓄存时间多收费的,处2000元的罚款。 海口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说,海口出台此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出租车司机在经营中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要求,进一步提高海口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水平,树行业新风,为创建文明城市打造更为完善的交通条件和文明氛围。 作者:卓上雄 吴雪媛 王训宇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