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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逃脱挟持犯仍被毙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59 南京晨报

  西安讯6月5日,记者就4日发生在西安市雁塔区福谦堡村劫匪劫持人质事件的相关情况做了进一步采访。当地许多群众对警方击毙没有人质在手的挟持犯提出质疑。

  据悉,河北省唐山市无业人员齐某6月1日到西安会见在某高校上学的一女网友,因女网友拒绝见他导致情绪失控。6月4日将素不相识的女大学生钱某劫持。下午1时15分左右,人质钱某挣脱绳子,从二楼窗户跳下。劫匪情绪失控,持刀扑向民警,民警在口头并鸣枪警告
无效的情况下,将其击毙。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雅丽教授对于6月4日的“4声枪响击毙劫匪”事件谈了自己的看法。夏教授说,根据警方提供的案件通报,警方是在受害人已经从楼上跳下来,人质已经相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开枪的,如果真如警方所言,歹徒有袭警行为,威胁到警察的生命,并且在“鸣枪警告无效”后才将歹徒击毙,那这个击毙就是可以的。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环节,4声枪响,哪一声是警告?哪一枪打在歹徒身上?如果4枪都打在歹徒身上,那么警察的行为就失职了。而且这个案子里,如果像警方通报的情况那样,“女孩解开了腿上的绳子从窗口跳下”,那么这个劫匪只是因心情极度不佳造成的激情犯罪,并没有杀害人质的动机,那么他也罪不至死。

  最后,夏教授将3日前蓝田的劫持人质案与此案做了对比,两个案件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结果却完全不同。对此,夏教授说,警察、受害人、劫匪,不管是谁,生命都只有1次,都是平等的。作为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该考虑怎样能够做到在保护受害人和自身安全的同时,尽量避免对劫匪的生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在这个案子中,我们很遗憾没有看到警察在对劫匪的心理疏导方面有所作为,或者是做了无效的劳动。如果警方在以后的案件中还是采取这样的方式,难免会引起公众的“信任危机”。《北京青年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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