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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器械又不是我做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03 生活报

  本报讯面对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的调查,诊所负责人明确表示自己“不配合”;在执法人员要求诊所建立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时,负责人竟称:“我要是知道这些,那我就是药监局的了。”6日上午,记者在随哈市药监部门前往一家涉嫌使用无证、过期药械的诊所调查时遇到了这样一幕。

  据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分局局长曹明俐介绍,5月31日,根据市民举报,该
局两位执法人员对位于道外区东直路410号的省皮肤病研究所口腔科门诊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有两种包装的“锋棱牌”牙用不锈钢丝存在问题,其中一种包装的产品上无注册证号,从包装上面的戳记推断应该是1983年的产品;另一种包装的产品注册证是1991年颁发的,而根据相关法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门诊用于治牙抽髓后覆盖创面,使其保持无菌状态的“干髓糊剂”已经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当即对无证及过期失效器械、药品进行查扣,并通知该诊所负责人蒋某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药监局配合调查。但是,蒋某非但没有如期配合调查,反而在接到执法人员电话通知时以“没时间”为由摔断电话。

  6日上午,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该口腔诊所。当执法人员请蒋某配合调查处理此案时,蒋某回答得很干脆:“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再次要求蒋某出示医疗执业许可证时,蒋某称:“你们有什么资格查证?”随后表示“没有”,最后蒋某又解释称,省皮肤病研究所共设有3个门诊部,除这里之外,在南岗区果戈里大街和木介街还各有一处,三家诊所共用一个医疗执业许可证。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门诊在牙科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的销毁处理上没有形成制度化,随即对蒋某讲解了他本应了解的相关规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周内制定出一次性医疗器械销毁处理的制度,建立销毁记录。而蒋某在听完讲解之后却说:“我要是知道这些,那我就是药监局的了。”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蒋某始终认为“这些东西又不是我们生产的”,药监部门是在“小题大做”,并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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