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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铲除职业病,政府责无旁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已成为现阶段职业病频发的主要原因。因此,专家们认为———

  上月,“第10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的职业病形势十分严峻,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两亿。

  在此之前,相关官员还曾坦承,有的地方职业病危害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出现了诸如“尘肺村”、“中毒村”等各类职业病村落。

  职业病为何如此频发?

  责任,似乎应归到用人单位身上,而企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淡薄、自主管理能力差,更似乎成为社会媒体普遍追究的一个突出原因。但从实际来看,职业病频发,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有着很大的关系。

  记者采访了不少职业病防治一线的专家。他们认为,职业病防治目前普遍存在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过于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治;而各级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管或主导作用,则往往被忽视。

  专家们对此的分析是,现阶段职业病发病状况、分布特点,决定了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要担起主要责任的必要性。当前,职业病主要集中在两类群体:一类是在中小民营企业的农村进城务工者;一类是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

  除去部分务工者对职业病知识了解甚少外,仅就企业而言,这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农村乡镇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根本就没把职业病防治当成一回事。

  尽管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但这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很少主动去购买防护用品或提供防治服务。“当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就更别提了。”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何丽华教授说。

  在这些企业所在地,不少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招商引资、地方税收,以创造所谓的良好“投资环境”,对这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农村乡镇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放任不管。

  此外,眼下的法规规定,职业卫生的工作主体是企业,开办一家工厂必须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条件。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周志俊副院长认为,上述企业没有能力完全做好这件事。没有政府的服务主导,单靠企业自己根本达不到这个要求。

  中国疾病预防防治中心专家认为,国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的用人单位大约只有10%,有的地方政府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

  尤其不能忽视的是,职业病防治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相当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他们没有这些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去进行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仅靠企业是很难做到的。其实从国外来看,在职业病防治上,各国政府也是起主角或主导作用的。比如在美国,劳工部就对职业卫生负总责,它可以直接接受职工的投诉,直接授权相关机构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测,直接开出巨额罚单,包括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起诉。

  专家们指出,一个地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好坏,直接反映了当地政府的监管和主导是否到位。如果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那么,该地区的职业病危害势必严重。

  专家建议,现阶段我国尤其应当强化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的责任。各级政府应当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指标;政府应加快建立职业病防治的公共卫生体系;针对职业病主要企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应加快建立省、市之间职业病防治的互动机制。同时,政府要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建立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基金,并积极在企业间推行职业病的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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