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千万资助中小企业 每个项目可获30万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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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0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由省财政厅和省工业交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实施,这对于中小企业发展是一件大喜事。省政府每年将拿出1000多万元资金助他们一臂之力,扶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具体的申报办法和操作程序正在制定中,预计不久就可实施。 怎样的企业才符合资助条件?
据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中小企业处处长杨权贵介绍,只要是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都属于扶持对象。但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传统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色行业等。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如属于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的可无偿资助;如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可贷款贴息,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内,专项资金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80万元。 企业申请资金必须同时具备:企业法人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和会计、纳税信用良好四个条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有法人资格,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条件。 10个工作日资金就拨付到位 各市区财政局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申请审核,省级部门负责省属企业资金的申请审核。省财政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符合项目的先预拨70%的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30%资金。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市级财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因故中止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资金。目前,具体的申报办法和操作程序正在制定中,预计不久就可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