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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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1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方允丰记者吴晓征)日前,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制定《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凡我省城镇规划区内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补贴标准,均由市、
承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补贴标准,应当按照市场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意见,按成本监审的规定程序操作形成,并在执行前15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