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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少女子宫的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被丑闻笼罩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10 南方都市报

  “我是妈妈花钱领养的”

  文文是张老板从福利院收养的,她说别人都叫她“1万8”,为收养孩子交钱给福利院的人不只是张老板夫妇

  随着公众对“4·14事件”的关注,关于南通福利院的其他传言也浮出水面。有知情人
士向记者反映,南通儿童福利院还涉嫌靠小孩领养“赚钱”。

  通大附院对面的马路上,沿街都是鲜花、水果摊。这些摊主都知道,位于拐角处张老板的女儿文文,是张老板夫妇从福利院花钱收养的。

  2000年,张老板还在开发廊。一天,她给一个烫伤的福利院小孩理发,随口问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我儿子大了,我想收养一个女儿,可以吗?”

  福利院的人当即表示没有问题,但是告诉张:“收养是需要交赞助费的。外国人收养,一般要交给福利院3000美元;国内的话,可以商量。”

  于是,张老板就去福利院选孩子。“健康的孩子不多,最多只有三四个,不是有智力问题,就是兔唇等生理问题。我第一次看中的那个孩子,医院检查后有‘三阳’(肝炎病毒携带者)。几经周折,我才选中了文文。院方说文文是警方在抓获人贩子时解救的。”2001年7月,张老板夫妇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后,将16个月大的文文接回了家。

  “确定要收养文文后,福利院提出按规矩,收养人要支付给福利院一笔赞助费。院方提出要20000元,我说图个吉利,就18000元吧。福利院同意了。”张老板说。

  6月3日下午,记者在张老板的店里见到了放学归来的文文。一进门,她就吵着要妈妈给她买冷饮。

  “你还想回福利院吗?”记者问吃着冷饮的文文。

  “不想。我是妈妈花钱领的,他们都叫我‘1万8’。”

  “花钱的事情,她自己都知道。”张老板抚摸着文文的头,在一旁说。

  至今,张老板还保留着“赞助费”的收款收据,而对当时交“赞助费”到底是不是应该,她也搞不清楚。“当时也没有多想,要孩子心切。转而一想,福利院把孩子养那么大,给钱也是应该的嘛!于是就把钱交了。”

  事实上,在这条水果礼品街上,几乎所有的摊主都知道要从南通市儿童福利院收养一个小孩“必须付出代价”,一名中年妇女告诉记者,想收养小孩就要给钱,这是公开的秘密。

  “收费一般从1万多到3万不等,和福利院领导关系好就可以少些,一般关系不管用。”一个曾经在其中做过中介的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和张老板不同,另一位收养人李兵对“赞助费”颇有微辞:“我们收养小孩,对孩子和国家都是好事,但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献爱心,福利院还要收钱?我们想不通。”

  去年6月,李兵夫妇去福利院见到了他们现在的女儿小玉,一个有病的女孩。跟同龄的孩子们比起来,当时这名只会叫“妈妈”的女孩,语言能力差了很多,但是因为在福利院这种环境下成长,小女孩的自理能力还不错。

  刚开始,夫妇俩每周将孩子带回家一天,带了两次后干脆将孩子带回家呆了两周,并和小玉产生了感情。

  但两周刚过,陈晓燕给李兵打来电话,“孩子已经在家里两周了,应该去福利院办手续了。”

  李兵说当时并不明白“办手续”的含义,后来才知道办手续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讨价还价”。“开始他们要2万。因为孩子有病,最终款额从2万降低到1.5万。”福利院最后还有点不满,“你们看人家老板赞助一次还好几万呢,你们领个孩子才1.5万”。

  “协议书上写着自愿赞助,其实根本不是这回事。不交钱就别想收养孩子。”1年后,李妻还对此事耿耿于怀。

  因为“赞助费”,收养人张家乐和福利院吵了一架。“我和飞飞就是有缘分。想收养飞飞的人很多,但是她就是不让抱,见谁都哭。谁知我一去她就愿意让我抱,也肯叫我爸爸。飞飞那声爸爸叫得我当时就想哭,那时我就决定要收养这个孩子。”

  当时福利院提出需要给点“赞助费”,张答应了。“我以为最多就几千块,结果陈晓燕说一般是2万,还说是 内部规定,要收养一般都是这样的。我让院方拿出文件来,他们拿不出。”

  越想越气愤的张家乐找到南通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李云生和局长薛谦,质问对方这跟“卖”孩子有什么区别,薛谦当时向他表示会了解此事并答复。

  “后来,李云生说这个事情还是需要我和福利院协商,我想赞助多少就多少,不赞助也行。”但是,到了福利院这边,不交“赞助费”就休想领走孩子。因为张家乐的较真,同时原来的寄养合同尚未到期,飞飞的收养手续至今搁浅。

  6月3日,记者专门电话采访了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小孩,可以收取服务费。中国人收养,不需要任何其他费用。给福利院的赞助费属于捐赠,应该完全自愿,这和收养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记者手头一份《收养协议书》上第三条赫然写着:“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______赞助费和抚养费,乙方应在适当时间内向甲方通报所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印在格式合同上的,不捐不行啊。况且收养前,孩子的抚养费是国家负担的,怎么能又让收养人再出呢?”给记者提供协议书的收养人颇有微辞。“而且我从来不知道赞助款的去向。”

  “这几年凡是想从这里收养健康孩子,没有不出赞助费的,一般都是2万,多的要3万。”另一位知情人透露,“有人领走孩子时没有交钱,福利院死活不放孩子户口,最后还是补交了2万。”

  记者就“赞助费”的事情向贾桂林求证:

  记者:到南通福利院收养孩子是否要交一笔赞助费?

  贾桂林:(犹豫了几秒钟后说)根据家属自愿。

  记者:但是有家属反映,2万到3万的赞助费是强行交纳的。

  贾沉默。

  记者:这些赞助费作为福利院的工作资金吗?

  贾桂林:不是,还是用于孩子。

  “这些钱到底用到哪里去了,只有福利院领导自己知道!”王惠娥对贾桂林的回答评价说,“我们福利院绝不是穷单位。每到年终,贾桂林都要请很多领导吃饭,职工也会发不少代金券。福利院有一个房间,专门堆社会各界送来的水果、饮料、饼干……去年六一节,饼干就堆了整整半屋子。但最后这些东西孩子们都很少能吃到。这边老人和孩子营养严重不良,基本伙食都得不到保障,国家发每月310元的补助,实际用到每人头上多少,领导们心里清楚得很。”

  “两残疾少年被悄悄送走”

  知情者称他们俩被送到浙江某城市的街道上,工作人员假装上厕所,然后溜之大吉

  除了切除子宫及强收赞助费等问题外,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10年前,福利院曾发生过一起“两个残疾人被偷偷地送走”的事件。

  这两个被福利院强行“送走”的残疾人,一个叫新明,当时不满10岁,另一个是海门人,15岁左右。他们俩被送走的原因是“不好护理、要偷东西吃、打人、吵闹得厉害”,于是福利院派人开车把他们“送到”浙江某城市。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当年的一名具体执行人,其向记者证实了这一事件,并透露了相关细节:两名少年在被扔到远在外地的一个街道上后,执行人试图摆脱他们,但是两名执行人走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没有办法扔”。于是两名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想出一条“妙计”,孩子喜欢坐汽车,就把他们放在车上,工作人员假装上厕所,然后溜之大吉,顺利完成任务。

  这个事情最后被一个叫崔世如的无腿残疾人捅了出去。崔世如原来也在福利院,向来和领导不和。据知情人透露,崔现在居住在南通市启秀路附近。启秀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证实的确有这么一个人。“他一直说要告福利院的状,好像还去过南京。有时他会到我们这里坐坐,最近没有看到他。听说到海安去了。”

  如今,两名当时的执行人一位已经升任福利院总务科长。而当时的福利院院长贾桂林,为此向民政局写了检查,并被扣除当年的奖金数百元。当记者求证贾桂林时,贾断然否定了此事。“不知道,无可奉告!”(注:为保护当事人,文中多处用了化名。)

  弦外之音 为何不公开审理?

  经过长达6小时的法庭调查,6月3日下午,由于被告方对一份关键的鉴定材料提出质疑,崇川区人民法院宣布休庭。由于不公开审理,记者无法知道庭审具体情况,但是据王晨毅的辩护律师谈臻事后介绍,就切除子宫究竟是否公益事业,他和公诉人的意见完全不同。

  “福利院作为少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维护她们的财产和人身权益。本案的4名被告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出发点也是为了少女自身权益。”谈臻拿出了一份江苏省20多位妇科专家的意见:“专家认为切除子宫的行为不影响她们身体的正常发育,这些人没有生育的条件,因此也不损害其生育权,怎么能说是伤害呢?”

  福利院的主管机关——南通市民政局,对此事也采取了回避态度。4月24日中午,记者在南通民政局楼下发现,有戴警察专用领带的人看门。无论记者要求找社会福利处的顾处长还是分管的李云生副局长,门卫都回答“他们不在”。

  而据知情者透露,4月19日,民政局李云生副局长在儿童福利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的班组长以上会议上表态:“这件事出发点是对的,结果也是好的。之所以造成不良影响,是因为有个别人心怀不轨,和领导有过节,想把福利院的水搅浑,搞阴谋诡计,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于本次案件的不公开审理,也有许多法律人士表示不同意见。“本案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崇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才适用“不公开审理”。

  “本案的四位被告人都是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显然是不对的,他们在滥用法条。”谈臻律师对此评价说。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专家周伟教授同样认为此案应该公开审理,他强调,因“涉及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一般是指被告人的隐私。如果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本案被公诉的四名被告都是成年人。(本报记者:陶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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