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社”案终审主犯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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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22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简称“三读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月6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原“三读社”董事长张少鸿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成立于1994年7月,被告人张少鸿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从1997年开始,该社在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承诺给予一定比例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读书押金”、“奖读金”和“理财委托”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据有关部门调查,从1997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10日,在张少鸿的策划下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5亿余元,大部分用于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至案发时尚有4亿余元未能兑付,造成经济损失1.9亿余元。 2004年10月,经过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少鸿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原告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改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