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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26 沈阳今报

  顾一冰

  背景事件

  今报在今年几次报道辽宁省和沈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昨天,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表示,一个适合北京经济发展的新的最低工资水平将出台

  笔者认为,这一政策是对就业群体权益的保护,也提升了普通百姓生活福利的底线。

  当前,劳动就业形势仍然严峻,由于部分地区工资待遇长期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等因素,引发了年初各地大范围的“民工荒”。不少地区大量出现的“欠薪”问题,也正是劳动力市场用工管理无序的结果。以低薪或欠薪来形成所谓“产业竞争力”,是牺牲民众利益的表现,也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力价值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劳动力价值构成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劳动者自身的生活费用、劳动者家庭和子女的生活费用、劳动者的教育和训练费用。与此相对应,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各级政府应依据本地区最低生活费用、人均赡养系数,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并且促进企业转变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模式,更多依靠技术进步、改善管理、开拓市场来谋求发展优势,参与国际化竞争。

  “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除了政府劳动监察等部门运用法律法规给予对最低工资的执法保障外,我们同样也寄望用工单位,在尊重劳动力价值方面体现出应有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加快发展更要善待百姓,在政绩指标和广大民众的利益之间,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应坚定地选择后者。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维护百姓生活福利底线正确而重要的举措,值得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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