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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校实施新规定 学生对处分有申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20 法制日报

  本报石家庄6月6日电记者马竞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从9月1日起,河北全省各高校原有的学生管理办法将废止,代之以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新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根据新规定,大学生能否结婚,将完全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不再对此作出特殊规定。

  河北选定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院校试点。据悉,这两所院校的实施意见已拟就,按要求,其他院校的相关细则最晚于8月10日上报省教育厅。

  河北省正分阶段分步骤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的新规定。据介绍,新规定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增写了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等道德要求,以及鼓励大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等政策规定。

  二是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制度化,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三是确立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规定》取消了关于在校生结婚等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增设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和处分的标准和原则,学生对处理或处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等。

  四是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规定》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自主管理学生学籍。

  五是强化了对当前突出问题的管理。针对考试作弊严重,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

  教育界人士分析,新规定体现出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制度创新特征,将是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也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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