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中奖可开兑奖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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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4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通讯员陈星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单位公款消费发票中奖的奖金要求上缴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可以为兑奖人开具有奖发票的兑奖金额证明。 据了解,地税部门启用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主要是由于一些单位反映,公款消费的有奖发票兑奖后报销时,单位要求将发票的兑奖奖金全部上缴,可是兑奖联已撕下,财务
地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奖发票兑奖金额的证明,都将加盖兑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