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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原统战部副部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48 金羊网-新快报

  徐裕年贪污公款420多万昨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王岚 通讯员 穗法宣)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徐裕年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在担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厅级)兼总经理期间贪污人民币373万多元、美元7万元,对其判处无期徒刑;而与其一起贪污的财务人员黄蕾也因贪污15万元获刑5年。昨日上午,73岁
的老部长顶着满头白发挪上法庭,其家属、朋友、老部下挤满了整个法庭,其中不乏白发苍苍的老人。今年73岁的徐裕年是广州市人,案发前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后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4年1月7日被逮捕,同日被羁押,2004年9月1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在1994年10月到2001年10月的7年间,徐裕年利用自己担任海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黄蕾,通过截留资金和虚列支出等手段,将海联公司的333万余元占为己有。除此之外,2000年12月,他还将下属公司的一辆价值32万余元的凌志小轿车收入囊中。而帮助徐裕年的财务人员黄蕾也利用这个机会捞了一笔。另在2001年11至12月,徐裕年将张国平(另案处理)退回的融资款60万元直接放进自己的腰包。该案在2004年9月16日和今年4月19日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基本认定了检察院的指控,只是数额方面有所出入,认定徐裕年贪污公款的数额应为人民币373万余元、美元7万元;而黄蕾贪污公款15万元。广州中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徐裕年贪污数额巨大,又是主犯,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退赃的情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黄蕾因是从犯获减轻处罚,被判刑5年。徐裕年和黄蕾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定

  退休了一样可以构成贪污该案在开庭时,徐裕年曾说:“我早在1992年就离开了广东省委统战部,1998年就正式退休了。我不是公务员,我是海联大厦的主管人员,我在海联公司的职务是由海联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据此,徐裕年认为,自己在“拿钱”时已经退休了,不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构成贪污罪(二者在量刑上差别很大)。对于徐裕年是否构成贪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裕年受广东省委统战部的授权、委派到海联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而该公司是由国有公司与外方合作建立的。徐裕年在那里代表国有单位全权行使职务活动。再者,1998年6月18日,徐裕年从省委统战部退休后,一直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且仍然在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其从事公务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论被告人徐裕年是否退休,其身份都符合贪污罪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求,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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