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原统战部副部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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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48 金羊网-新快报 | ||||||||
徐裕年贪污公款420多万昨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王岚 通讯员 穗法宣)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徐裕年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在担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厅级)兼总经理期间贪污人民币373万多元、美元7万元,对其判处无期徒刑;而与其一起贪污的财务人员黄蕾也因贪污15万元获刑5年。昨日上午,73岁
法院认定 退休了一样可以构成贪污该案在开庭时,徐裕年曾说:“我早在1992年就离开了广东省委统战部,1998年就正式退休了。我不是公务员,我是海联大厦的主管人员,我在海联公司的职务是由海联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据此,徐裕年认为,自己在“拿钱”时已经退休了,不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构成贪污罪(二者在量刑上差别很大)。对于徐裕年是否构成贪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裕年受广东省委统战部的授权、委派到海联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而该公司是由国有公司与外方合作建立的。徐裕年在那里代表国有单位全权行使职务活动。再者,1998年6月18日,徐裕年从省委统战部退休后,一直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且仍然在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其从事公务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论被告人徐裕年是否退休,其身份都符合贪污罪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求,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