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枪手”可被所在单位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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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01 光明网 | ||||||||
新华社 在高考中充当或雇用“枪手”者将受到严肃处理:替他人考试者可被所在单位开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高考者各科成绩无效。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高考,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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