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界定房价三个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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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0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峰 夏琼 通讯员谢平)昨日从市房产局获悉,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已获得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批准,这类商品房在交易中将享受契税等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我市界定为普通商品住房必须满足三个标准:
住宅小区容积率确定在1.5(含1.5)以上(容积率是指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容积率越大房屋的密度越大); 单套建筑面积确定为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记者从房产局获悉,我市对普通商品住房的界定范围比国家的要宽一些,主要是因为国家允许向上浮动,武汉制定标准的原则是“尽可能多让一些普通购房者享受到优惠政策。” 5月11日,中央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但允许向上浮动20%。 与国家“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普通住宅”相比,我市将标准提高到“1.5以上”。房产部门称,主要是引导开发商在住宅建设中节约土地,建设经济型的普通住宅。 与国家“120平方米房子以下为普通住宅”相比,我市把140平方米以下界定为普通住宅。据解释:“我市住宅中,三室两厅多在120-140平方米之间,国家标准把这一部分房子界定为高档房子,业主就要按4%缴契税,有些偏重,所以就适当放宽。” 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说,新的标准如何实施,如何享受契税的2%的优惠等具体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