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领导干部管不好“身边人”必须辞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17 新华网 | ||||||||
因对配偶、子女、秘书等“身边人”管理不严,或违规提拔干部等,给工作带来严重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必须引咎辞职。河北省委日前出台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严管“身边人”。 日前,河北省委正式下发《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指出,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致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在按照省委规定的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的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工作存在严重失误、失职、不宜再担任现职的,也应引咎辞职。在安全生产方面严重失职,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爆炸、水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它一次性死亡3至9人的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10至29人的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河北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引咎辞职需依照本人书面申请、党委(组)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等程序实施,有的领导干部辞职前还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组)应劝其辞职,劝而不辞者应责令其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同时又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编辑:熊红祥)(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