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中国需要一部公益事业组织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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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7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多年从事公益事业法律问题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说,中国目前在宪法和行政法规之间缺少一部公益事业组织法,这部法律应该对“公益事业组织”有一个基本的定位,告诉人们它的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治理结构和财产关系。由于这一切都不明确,导致了对公益事业管理的混乱,这是法律的位阶缺失所造成的。
今年3月,50名南京爱心车队的出租车司机把南京市客运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认为南京市客运管理处强制撕除他们出租车上“爱心车队”标识违法。据南京的媒体称,这是全国首例志愿者维权官司。但业内和法律界人士并不看好这起诉讼的前景,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志愿者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一事件折射了一些没有理顺的法律关系,诸如志愿者与志愿者协会的关系,志愿者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出租车公司与志愿者协会的关系等。在这一事件中更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机关依法“撕标”后,引来“公益事业如何搞”的诘问,同时也引出了如何管理公益事业的法律问题。 报道称,南京的爱心车队风波引发了人们的疑问:这个车队是不是公益事业组织?很遗憾,因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公益事业组织法,因而很难从法律层面上回答这个问题。 金锦萍副教授说,公益事业组织享有一定的公信度,如果这种信赖被滥用,就可能出现欺骗、贪污等犯罪现象,这就是对公众的一种愚弄。要想维护这个珍贵的公信度,就需要治理组织结构,即责、权、利的分配和制衡,财务状况要透明,公众要有知情权。(陈煜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