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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受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26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 原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宣判。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胡在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0岁的胡发群在任上饶地区行署副专员、上饶市常务副市长、上饶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166万元,其中索贿145万元,受贿21万元。此外,胡发群家庭总财产706万元,除胡发群能够
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511万元以外,尚有1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为,胡发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胡发群到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退清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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