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从视障生参加高考看酌情权的行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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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29 人民网 | |||||||||
作者:斯雄 今年高考,北京将有两名盲人学校的低视力考生,和北京的十万余考生一起走进考场。据说,允许视障考生参加高考,这在全国历史上尚属首次。北京市考试院不仅特意为他们制作了大字考卷,还特批取消了填写机读卡的程序,允许他们在大字卷上直接答题。
这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的做法,体现了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权要义。然而,我想到的是另一个问题:对法律规章中没有明确提到,或是明确规定不允许的事,而实际情况却需要或不得不这么做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北京市这次对视障考生“网开”一面,“特意”和“特别”的后面,表面上看是照顾,其实这是国际一种通行的做法,准确的提法叫行使酌情权。是指具体到一个问题和一件具体的事,虽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通过行使酌情权的方式,作个案处理,特事特办,相应的法规都会赋予他们这种权力。 一个典型的事例是住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104岁中国老太胡翠玉,于10年前持十二个月的旅游签证去澳,与她的澳大利亚籍日裔养女共同生活。一年后,签证期到,因没有一家航空公司同意载送年老体弱的她返回中国,她只能逾期居留在澳大利亚。今年初向澳大利亚移民部申请永久居留被拒,此事被炒得沸沸扬扬。后澳洲移民部长温思端动用部长权力,行使酌情权,使滞留澳洲长达10年之久的胡翠玉老人终于获得了永久居留签证。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其实很多,如常见的一些合法不合理之事。法律没有很明确规定的情况,我们大多默认为禁止,这样做当然是比较稳妥的。但简单地拒绝或禁止,常常会显得很不人道,合法不合理,这说明我们的一些政府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还很欠缺。 当然也还有一些做法,属于“看不见的战线”,以暗箱操作的方式进行通融,这样做,常常会给腐败留下空间。比如众所周知的一个词——“机动指标”,它应该是行使酌情权的一种手段,但“机动”的空间,在很多时候都成了权力所有者拉关系、做“交易”的资本和砝码,成为社会所诟病的“特权”。“机动”是如何“机动”的,外界并不清楚,也很难知道。其中到底有多少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谁也说不清了。 社会是纷繁复杂的,行使酌情权,有助于及时稳妥地处理好特殊情况。特别是我们现在要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行使酌情权的机率将会更高。如何更科学、更规范地行使酌情权,使之不被看作是纯粹与“特权”和腐败密不可分的孪生兄弟,现在看来是该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了。 为了防止“酌情权”被滥用,对其行使的条件应该进行严格设定。行使酌情权,要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必须做到完全的公开透明,让公众知情。酌情权只有如此行使,才不会出现“违法乱纪”现象,才能体现人性关怀,达到实施酌情权的效果,给政府形象加分。 这次北京市公开透明地行使酌情权,“特批”视障考生参加高考,在全国虽属首次,相信也希望类似的做法,今后在全国会逐渐多起来! 相关专题:2005年高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