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预存工资才准开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2:26 扬子晚报 | ||||||||
盐城电 记者从盐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为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该市即日起推行办理施工许可证新办法,建筑企业施工前,必须事先将民工工资存入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协议由银行方面代发工资才准予开工。 盐城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以往,欠薪企业往往以“只要建筑单位不拖欠,我公司决不拖欠工资”为挡箭牌,用种种“不可抗因素”为理由进行推诿敷衍。前
根据新规定,今后凡盐城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在市建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预存资金,并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与银行签订代发民工工资的协议。如此一着,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将不具备相应资信的建筑企业逐出市场。而银行代发工资,也为农民兄弟干完活就能拿到钱吃了颗“定心丸”。(王世停)(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