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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还按现行政策 不作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3:02 龙虎网

  【龙虎网讯】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后,我市租金标准是否会有新的变化?昨天,市物价局、房产局联合转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通知,明确表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不作任何调整。

  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收入等情况变化
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物价部门介绍,我市过去对廉租房租金并没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对其管理主要是连同公房租金一并进行的,且对象主要是列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从2002年起,对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低保对象,按户减收70%租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不含)以下、连续享受6个月(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按规定享受房租补贴。据悉,去年底,我市首次提供的1000套实物廉租房主要供应军烈属、孤老、严重残疾人三类特殊人群。

  南京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还按现行政策 不作调整

  作者:李涛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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