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批重案犯今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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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3:54 新华网 | ||||||||
21岁的原北京某软件技术学院学生陈立宏,铤而走险入室抢劫,持刀将事主杀死;北京市密云农民果连云,仅因一点邻里纠纷,便大动干戈将邻居打死,并将邻居的儿子打成伤残。6月7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陈立宏、果连云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出生于湖南郴州的陈立宏,2003年9月进入北京某软件技术学校学习。在校期间,父母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立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判处陈立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果连云家房屋影响到邻居马某(女,殁年42岁)家房屋滴水,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04年4月3日,马某将果连云家院墙拆毁一段。同月12日19时许,果连云在得知此情况后,遂在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镇苍术会村一街道处等候马某。当马某与其子经过此处时,果连云遂上前质问马某,双方发生争吵,果连云遂用事先准备的铁棍猛击马某头部数下,将马某打倒。马某儿子见状后返回家中打电话报警,果连云又进入马家,用铁棍击打马某儿子头部数下。马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的儿子被打成重伤,造成九级伤残。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果连云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后,持铁棍蓄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必须依法惩处。据此,法院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结伙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犯、32岁的辽宁农民许运波等。作者:高志海王建国(责任编辑:熊红祥)(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