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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国有企业内退职工实行社会代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4: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6月7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近日宣布,将对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内部退养职工实行社会代管。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广大企业职工切身利益。

  今年,吉林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对816户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制,这些企业中凡无能力对职工实施保障管理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社会代管。吉林省直企业内部退养职工将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企业参加社
会保险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管。代管的项目和标准包括代发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所在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内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04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以本人基本生活费为缴费基数缴纳,缴费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内退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现行规定一次足额缴纳;代管内退职工档案。实行社会代管的企业内退职工,其档案在办理代管手续时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代办内退职工退休手续。

  国企内退职工代管所需的资金,将按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筹集三分之一、失业保险或社会筹集三分之一、财政筹集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筹集的三分之一部分,由当地改制办协调有关企业,从改革成本中一次性缴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确无能力筹集的企业,经当地改制办、劳动保障、财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后,由同级财政负担;失业保险或社会筹集的三分之一部分,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落实;同级财政筹集的三分之一部分,每年年底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出下一年所需资金的预算报同级财政,由同级财政定期将所需资金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费用实行单独建账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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