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部门建议政策适当放宽 被注销驾照有望降低考试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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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4:45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杨静报道在市交警局昨天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该局局长许东平就深圳近万张驾驶证因有效期满超过一年被注销一事,进行了说明,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许东平在通报会上说,目前部分群众对驾驶证超期注销业务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此项规定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才出现的新规定,实际上,此项工作早在1996年颁布的《驾驶证管理办法》中就有明文规定,车管部门一直以来严格按规定开展业务。目前,持
许东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驾驶证作废后就被视为无证,在目前的情况下,驾驶人要重新取得驾驶证,就必须按初学驾驶员的标准要求考试。他们建议省公安厅向公安部提出建议,对这部分驾驶人在重新取得驾驶证时,政策放宽些,门槛放低些,他们为此做了一个专门的报告。不过目前还没有正式答复。 记者提出,深圳的人大代表对上万驾驶证被注销一事也十分关注,深圳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地方立法,方便市民。许东平回答说,地方立法的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的,但他认为,深圳处在一个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进程中,必须依法严格管理。他认为,修改法律并不等于放松管理。 作者: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杨静 发表评论 | ||||||||